申請入住手續
- 政府買位宿位經由社會福利署/非政府機構轄下之家庭服務中心/綜合家庭服務中心/長者地區中心/長者鄰舍中心/長者活動中心/醫務社會工作部轉介至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,辦理申請輪候手續私營宿位
- 可致電或親臨本院取申請表(F216), 本院亦可以傳真方式傳上申請表予申請人
- 填妥申請表後交回本院 (傳真 2304-6823 或電郵 info@gnh.com.hk )
- 本院收妥申請表後會安排申請人參觀院舍及作初步評估
- 初步評估通過後, 可選擇院方建議之床位(因應身體機能受損程度建議),並確定院費及護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
可直接向院舍查詢及申請
(填寫私營宿位入住申請表,交回或傳真至本院)
退院或離院手續
- 院友如要提出離院,必須於繳費日到期前一個月,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本院,否則本院將會沒收住客所繳付之住院按金。
- 如院友離世,當月院費概不退還,按金會於扣除當月雜費後 ,全數退回家屬。
- 本院亦會因下列情況要求親屬盡速領回住院老人:
- – 如被發現患有精神病、傳染病或對其他院友、職員有傷害性行為等情況,該月住院費用概不退回。
- – 如本院之服務與院友或家人不能達成合作的關係,本院亦會以一個月為通知期,請家人另作安排。
- 以上退院手續, 皆用於回家、轉院等各情況。